每天忙著經營頻道、拍影片、直播,
努力產出優質內容、追求流量之餘,
你知道「#分潤收入」要繳稅嗎?
從網路平臺(例如 YT、FB、IG等)取得分潤收入,包含平臺播放廣告及會員訂閱的收入分成、觀眾打賞(抖內)等,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情形,就要依法辦理 #稅籍登記 並繳納 #營業稅:
✅境內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
✅境內有營業名稱或招牌
✅境內有聘請人員處理業務
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
➧ 銷售貨物當月達 10 萬元(113年以前 8 萬元)
➧ 銷售勞務當月達 5 萬元(113年以前 4 萬元)
如果不符合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的網紅,則要計算 #執行業務所得,課徵 #綜合所得稅。
⏰免罰輔導期倒數❗️
網紅新興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輔導期到今(𝟏𝟏𝟓)年 𝟔/𝟑𝟎,提醒各位網紅儘速在期限內依規定申報繳稅,可免受相關處罰喔!
詳細課稅規定、懶人包、諮詢窗口都在這👇
➧ 網紅課徵營業稅專區:https://gov.tw/9cC
➧ 網紅課徵綜所稅專區: https://gov.tw/8qK
